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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期限延展



商標權期間為10年,但期間屆滿後仍有繼續使用註冊商標的意思者,應依商標法規定申請延展註冊,每次延展為10年,且無延展次數的限制,使持續有使用的商標,得永續享有其註冊權益。為防止商標權未延展註冊而當然消滅,應特別注意法定申請延展的期間,避免因重新申請註冊時可能衍生不必要的爭議。考慮商標權利取得及維護不容易,商標法特別給予權利人優惠申請延展註冊的期間,即商標權期間的延展,可以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至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,要注意的是,如果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提出申請,應繳納2倍的官方規費。但只要商標權人完成延展註冊,商標權均可自商標權期間屆滿日後起算,並不生權利中斷的問題。